关于太湖县临时牌电动自行车行驶证有效期限问题
信件编号: | 20220516002 | 来信时间: | 2022-05-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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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类型: | 我要投诉 | 姓名: | 王**** |
内容: | 尊敬的县长: 您好!太湖县政府网5月12日发布了《关于开展电动车综合治理的公告》,通告的第一条第三点明确写出:临时牌证有限期三年,自2022年5月16日至2025年7月15日止。但今天在办理后,临时牌电动自行车行驶证有效期限为2022年5月16日至2024年8月17日。请尊敬的县长百忙中安排相关工作人员核实相关问题,并对出现的错误及时改正、弥补。谢谢 | ||
回复单位: |
太湖县公安局 2022-05-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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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情况: |
答复意见: 尊敬的来信人:您好! 您在县长信箱留言反映的问题收悉后,我局高度重视,认真予以办理,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 您所反映的电动车临时牌照有效期限问题系系统显示错误,现已恢复正常,请您刷新页面后查询。 您如有不清楚的地方请与我局周警官联系,联系电话15855974618。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