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太湖县人民政府批准,太湖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以 拍卖 方式出让 1(幅) 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宗地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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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202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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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地总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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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66.34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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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地坐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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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熙镇天华路东侧晋湖路南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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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让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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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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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积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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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于或等于1并且小于或等于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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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密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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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于或等于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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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化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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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于或等于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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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限高(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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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于或等于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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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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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住宅-普通商品住房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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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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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用途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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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途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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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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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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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住宅-普通商品住房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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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66.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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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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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强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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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元/公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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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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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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估价报告备案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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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状土地条件: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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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始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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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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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价幅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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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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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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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出让方式采取为拍卖或挂牌,竞买人数不足两家时采取挂牌出让方式,挂牌时间:2022年6月21日至2022年6月30日16:00。报名时间顺延至2022年6月28日17:00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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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竞买,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除外:被安徽省自然资源信用信息公开平台披露有土地市场领域失信行为的;申请竞买时,在我县行政区域内尚拖欠土地出让金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本次出让活动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出让文件。竞买人可于2022年6月10日至2022年6月20日17:00前凭营业执照和单位介绍信到太湖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晋熙镇龙山路与天华路交界处)索取公开出让文件。
3、本次出让只受理现场书面申请,不接受口头、电话、邮递和电子邮件等方式申请。
4、竞买人应于2022年6月10日至2022年6月20日17:00前到太湖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按申请竞买要求提交材料并缴纳竞买保证金后办理竞买登记手续,逾期不再受理。竞买保证金需从竞买人账户转出,并在办理竞买登记前缴纳到指定账户,缴纳时间以实际到账为准。
5、 竞买人申请材料齐全并按时缴纳竞买保证金且不具有禁止竞买土地情形的,方能取得有效竞买资格,由太湖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通知其参加本次出让活动;竞买人已缴纳竞买保证金,但经审核不符合竞买申请要求的,竞买保证金在出让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经审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无效申请:申请人不具备竞买资格的;未按规定缴纳竞买保证金的;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的;委托他人代理,委托文件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22年06月10日 至 2022年06月20日 到 太湖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获取 拍卖 出让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2022年06月10日 至 2022年06月20日 到 太湖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2年06月20日17时00分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2022年06月20日17时00分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活动定于2022年06月22日10时30分 在 太湖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进行。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竞买申请人提交竞买申请前,应对拟出让宗地进行实地踏勘,全面了解出让文件和宗地现状;竞买申请人一旦提出竞买申请,即视为对出让文件内容清楚并自愿受其约束,对宗地现状无异议。竞买申请人竞得出让宗地后,不得以该宗地的出让文件和现状异议对成交结果及所签署的相关文件提出抗辩。
2、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采用增价方式,并设有保留底价,没有达到保留底价的,不予成交,达到或超过保留底价的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主持人可根据竞价情况,调整增价幅度。竞买人一经应价或报价,不可撤回。
3、土地竞买成交后,竞得人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中相当于成交价款20%的部分即转作竞得地块的定金,剩余部分转作出让价款。未竞得人缴纳的竞买保证金,在出让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4、出让成交后,竞买人应于当日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成交确认书》,并在成交结果公示期满无异议后五个工作日内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补充合同》。
竞得人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成交确认书》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竞得人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也不能对抗出让结果的法律效力;逾期未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视为竞得人放弃已竞得宗地。
5、竞得人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1个月内付清全部土地成交价款(其中成交价款20%的部分为竞得地块的定金)。竞得人按时付清全部成交价款后,依法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领取不动产权利证书。
6、出让人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后2个月内交付土地。土地按照现状交付。实行开竣工申报制度,竞得人须在出让人交付土地后3个月内开工建设,并在开工建设后一年竣工(主体结构封顶)。
7、竞得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违约:竞得人逾期或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的;竞得人逾期或拒绝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竞得人出现违约行为的,出让人取消其竞得人资格,按照总成交价的20%收取违约金。违约金从竞买保证金中直接扣收,不足部分依法追偿。
8、竞买人不得提供虚假文件;提供虚假文件的,出让人取消其竞买资格或受让资格(已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解除出让合同),按总成交价的20%收取违约金,违约金从竞买保证金或出让价款(含定金)中直接扣收。
9、可出售车位实行备案销售。其中:机动车位备案价格(即实际销售价格)不得高于10万元/个;非机动车位备案价格(即实际销售价格)不得高于1万元/个。
10、该地块东侧相邻太湖县技工学校,南侧相邻住宅小区,竞得人须做好地质勘探,优化设计和施工方案,确保周边建筑安全。
11、土地出让成交价即为地块的总地价款(不含契税、印花税、城市建设配套费、场地平整、同步配套设施<含经过本小区的城市排水设施>等所有其他费用)。
12、竞得人必须落实商品房预售许可相关规定,取得预售许可前,不得以认购、预订、排号、发放VIP卡等方式收取或变相收取定金、预定款。
13、竞得人开工前须依法办理水土保持、地灾评估等相关手续;“结建”人防工程应遵守《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和《安庆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使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14、竞得人违反或不落实规划设计条件的,违反预售规定销售房屋的,闲置土地、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的,拖欠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除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外,记入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档案,2年内不得在我县参与土地竞买,并通过全省自然资源信用信息公开平台、全国公共资源交易网站公布企业失信情况。
八、 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太湖县晋熙镇龙山路与天华路交界处
联 系 人:殷先生
联系电话:4186059
开户单位:太湖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湖县支行
银行帐号:1857479544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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