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使社会更好地了解《太湖县人民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的决策背景和依据、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起草过程、工作目标、主要任务和工作举措、下一步工作等,现解读如下。
一、决策背景和依据
为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理念和方法,弘扬质量领域先进事迹和工匠精神,提高产品、工程和服务质量,国务院设立“中国质量奖”,安徽省人民政府、安庆市人民政府先后设立了“安徽省政府质量奖”“安庆市政府质量奖”,安庆市各县(市)政府也基本设立了该奖项,为引导企业推广使用现代化企业管理模式、弥补县质量考核缺项空项、填补我县企业质量奖方面的荣誉空白,建设新阶段现代化美好太湖,我县也迫切需要设立“太湖县政府质量奖”。
?为规范太湖县人民政府质量奖评选表彰和监督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安徽省人民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和《安庆市人民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太湖县人民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一是推动质量提升,引导企业推广使用现代化企业管理模式的需要。截止日前,我县“规上企业”有147户,开展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企业全县仅为54户,远低于目前国家要求的规上企业全覆盖。即使获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企业也很少有按照体系运行开展质量控制的。
二是完善质量考核,弥补缺项空项的需要。根据《2020年度市级政府质量工作考核与细则》的要求,其第二项16条第三款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并开展质量奖评选表彰工作情况。截止目前,我市怀宁、桐城、潜山、望江、宿松、岳西各县(市)均已设立该奖项。
三是提升我县品牌,填补荣誉空白的需要。县政府质量奖的评选过程是提升我县企业质量意识和管理能力的重要过程,也是向更高平台迈进的培育需要。截止目前,我县仅有安徽集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获得过一次市政府质量奖提名奖。
三、起草过程
针对我县政府质量奖空缺这一情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专题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汇报并寻求指导,在其指导下,制定了《太湖县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送审稿)。2021年7月20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通过公文系统征求了县发改委、县科经信局、县商务局、县教育局、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利局、县文旅体局、县统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环保分局、县交通运输局、县税务局、县卫健委、县应急管理局,反馈意见一条,已采纳。 2021年8月23日晚,县政府召开第五十一次常务会议,会议听取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太湖县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起草情况的汇报,审议了《太湖县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送审稿)内容。县政府于2021年8月31日正式印发该办法。
四、工作目标
为了规范太湖县人民政府质量奖(以下简称县政府质量奖)评选表彰和监督管理工作,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理念和方法,弘扬质量领域先进事迹和工匠精神,提高产品、工程和服务质量,建设新阶段现代化美好太湖。
五、主要内容
《办法》共五个部分内容:
(一)总则。《办法》规定县政府质量奖是县政府在县内质量领域授予各类组织的最高荣誉,包括县政府质量奖和县政府质量奖提名奖。县政府质量奖每两年评选1次,质量奖授奖每次不超过2个、提名奖每次不超过2个。县政府质量奖对申报组织的评选标准,采用《卓越绩效评价准则》(GB/T19580)和《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GB/Z19579)。县政府质量奖的奖励和评审工作经费由县财政专项安排。
奖励经费应用于支持获奖后的持续改进、经验交流、推广宣传、人员培训等。
(二)组织管理。《规定》明确了县质量发展委员会具体负责县政府质量奖的评选。评选专家工作组主要职责是负责评选审查具体实施工作,包括资料审查、现场评审并形成书面报告。
评选专家工作组成员由县质量发展委员会成员单位中从事质量管理工作的负责人、相关行业协会负责人、行业技术专家和高等院校从事质量管理研究的专家、教授等组成。由县质量发展委员会办公室提出建议名单,报县政府确定,人数为3名(含3名)以上单数,一次一聘,确定1人为组长,实行组长负责制。邀请1名县质量发展委员会成员单位的纪检监察工作人员参与评选工作,乡镇政府、县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和相关社会中介组织分别负责本辖区、本系统、本行业县政府质量奖的有关工作,包括培育、推荐申报组织,推荐评审专家,宣传推广获奖组织的先进经验和成果等。
(三)申报和评选。《办法》明确了申报县政府质量奖的组织,应当具备的条件、县政府质量奖的评选程序、评分方法以及公示方法。
(四)奖励和监督。《办法》提出由县政府发文通报表彰,颁发荣誉证书,对获得县政府质量奖的组织奖励人民币10万元,对获得县政府质量奖提名奖的组织奖励人民币5万元。
(五)附则。
六、下一步工作
自2021年起,县政府质量奖每两年评选1次。
七、解读机关和解读人
解读机关:太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解读人:李辰男
政策咨询服务电话:055641763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