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冬春救灾资金公示
根据《太湖县财政局 太湖县应急管理局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和省级自然灾害救灾资金计划(冬春救助)的通知》(太财建[2021]164号)文件要求,现拨发开发区2021年度冬春救灾资金共计1万元(详见附表)。从即日起进行公示,如有异议,请于7日内通过拨打监督电话或者直接向开发区社会事务局进行反映。
监督电话:0556-4181025(开发区社会事务局)
开发区2022年一月批次灾民生活救助清册表.xls
开发区社会事务局
2022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