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湖县县直单位2021年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目录 |
序号 |
事项名称 |
材料名称 |
设定依据 |
开具单位 |
太湖县财政局 |
1 |
小额贷款公司变更董事长总经理备案审核 |
拟任董事长(总经理)无违法犯罪证明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1993年12月29日通过,2018年10月26日修正);《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政府金融办关于进一步推进全省小额贷款公司规范发展的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11〕75号)第一条 |
公安部门 |
2 |
小额贷款公司除主发起人或控股股东以外的持有资本总额或者股份总额5%以上的股东的股权变更 |
自然人无违法犯罪证明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1993年12月29日通过,2018年10月26日修正);《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政府金融办关于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8〕52号)省政府金融办《关于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第四十九条 |
公安机关 |
3 |
小额贷款公司经营场所变更 |
拟迁入地保卫安全证明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1993年12月29日通过,2018年10月26日修正);《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政府金融办关于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8〕52号)省政府金融办《关于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第四十九条 |
公安机关 |
4 |
小额贷款公司经营场所变更 |
拟迁入地消防验收证明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1993年12月29日通过,2018年10月26日修正);《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政府金融办关于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8〕52号)省政府金融办《关于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第四十九条 |
消防部门 |
5 |
小额贷款公司资本金100%以内的增资扩股 |
新增股东(自然人)无犯罪记录证明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1993年12月29日通过,2018年10月26日修正);《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政府金融办关于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8〕52号)省政府金融办《关于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第四十九条;《关于下放小额贷款公司和融资性担保机构部分审批事项的通知》(皖金函〔2013〕300号) |
公安机关 |
6 |
小额贷款公司资本金100%以外(含100%)的增资扩股审核 |
新增股东(自然人)无犯罪记录证明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1993年12月29日通过,2018年10月26日修正);《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政府金融办关于进一步推进全省小额贷款公司规范发展的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11〕75号)第二条 |
公安机关 |
太湖县公安局 |
1 |
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许可 |
活动场地管理者同意提供活动场所的证明; |
《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第十二条 |
活动场地管理者 |
2 |
举行集会游行示威许可 |
负责人系完全行为能力人及其人身自由未受限制的证明及身份证明 |
《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第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实施条例》第七条 |
人民法院,公安机关 |
3 |
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 |
旅馆业信息系统软件审核意见书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第三十六项;《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第二条 |
公安机关 |
太湖县交通运输局 |
1 |
道路客运企业成立 |
已聘用或者拟聘用驾驶人员的驾驶证和从业资格证及其复印件,公安部门出具的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的证明。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2019年修订版)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2020年修订版)第十一条、第十二条 |
公安机关、交通部门 |
2 |
出租汽车经营许可 |
三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记录 |
《安徽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2020年修订版)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安徽省出租汽车客运管理办法》(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242号)第十一条、第十二条 |
公安部门 |
3 |
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经营许可 |
三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记录 |
《安徽省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条例》(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四十二号)第十四条 |
公安部门 |
4 |
县内客运车辆更新 |
车辆转籍证明或报废证明 |
《道路运输管理工作规范》(交运便字[2014]181号)第六章第二节第三项 |
公安机关等 |
太湖县农业农村局 |
1 |
内陆渔业船舶证书补发 |
原内陆渔业船舶证书丢失等遗失情况的证明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条例》(1989年7月3日国务院令第38号,2011年1月8日予以修改)第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登记办法》(2012年10月22日农业部令第8号,2013年12月31日予以修改)第三条、第六条 |
报刊 |
2 |
内陆渔业船员证书补发申请 |
在原发证机关所在地报纸刊登的遗失声明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条例》(1989年7月3日国务院令第38号,2011年1月8日予以修改)第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2014年5月23日农业部令第4号)第三条、第四条 |
报刊 |
太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1 |
供养亲属抚恤金申领 |
与工亡职工关系证明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6号)第三十九、第四十一条;《关于印发工伤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11号)第七十条 |
公安机关 |
2 |
供养亲属抚恤金申领 |
学校就读证明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6号)第三十九、第四十一条;《关于印发工伤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11号)第七十条 |
学校 |
3 |
供养亲属抚恤金申领 |
依靠工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的证明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6号)第三十九、第四十一条;《关于印发工伤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11号)第七十条 |
乡镇或村 |
4 |
供养亲属抚恤金申领 |
孤儿、孤寡老人相关证明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6号)第三十九、第四十一条;《关于印发工伤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11号)第七十条 |
民政部门 |
5 |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立审批 |
资产来源证明文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16年11月7日主席令第55号予以修改,2017年9月1日起施行)第十一条、第十六条 |
相关部门 |
6 |
供养直系亲属抚恤金、离退休人员丧葬费、一次性困难补助费等待遇办理 |
供养亲属关系证明 |
《关于调整企业因病非因工死亡职工遗属抚恤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秘〔2004〕193号)第二条 |
所在单位、乡镇或社区劳保所 |
太湖县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 |
1 |
困难归侨、侨眷就业扶持 |
居民身份信息凭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实施办法》第十一条;《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第十七条 |
公安机关 |
太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1 |
非公司企业法人设立登记 |
住所证明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六条、第七条、第十四条、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一百八十八条 |
主管部门 |
2 |
分公司设立登记 |
分公司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六条、第七条、第十四条、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一百八十八条 |
相关部门 |
3 |
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变更登记 |
变更后的住所使用证明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十二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三十二条;《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2000年第94号,2014年2月20日予以修改)第四条 |
公安机关 |
4 |
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设立登记 |
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十二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三十二条;《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2000年第94号,2014年2月20日予以修改)第四条 |
市场部门 |
5 |
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登记 |
企业住所证明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十二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三十二条;《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2000年第94号,2014年2月20日予以修改)第四条 |
房管部门 |
6 |
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 |
申请经营场所变更的,应当提交新经营场所证明 |
《个体工商户名称登记管理办法》(工商总局令2009年第38号)第三条、第五条、第十三条、第十六条 |
相关部门 |
7 |
合伙企业设立登记 |
主要经营场所证明 |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十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九十条;《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四条 |
主管部门 |
8 |
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变更登记 |
变更经营场所的,应当提交新的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五条、第十六条、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七条;《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 第二条、第四条、第三十条 |
市场部门 |
9 |
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设立登记 |
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五条、第十六条、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七条;《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 第二条、第四条、第三十条 |
市场部门 |
10 |
营业单位设立登记 |
营业单位地址的使用证明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六条、第七条、第十四条、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一百八十八条 |
主管部门 |
11 |
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 |
住所使用证明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六条、第七条、第十四条、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一百八十八条 |
主管部门 |
太湖县司法局 |
1 |
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工作证颁发(初审) |
单位同意证明材料(公司律师) |
《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19号)第二十一条;《法律援助条例》第四条 |
工作单位 |
2 |
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工作证颁发(初审) |
单位同意证明材料(公职律师) |
《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19号)第二十一条;《法律援助条例》第四条 |
工作单位 |
3 |
公证员执业证补发(初审) |
遗失声明 |
《公证员执业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02号)第十九条 |
报刊 |
4 |
兼职律师执业审核(初审) |
从事法学教育、研究工作的证明 |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1996年5月15日主席令第67号,2012年10月26日予以修改)第六条、第九条、第十条;《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34号)第六条、第七条 |
学校等 |
5 |
律师跨省变更执业机构审核(初审) |
人事档案存放证明 |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1996年5月15日主席令第67号,2012年10月26日予以修改)第六条、第十条 |
档案存放机构 |
6 |
律师跨省变更执业机构审核(初审) |
同意接收证明 |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1996年5月15日主席令第67号,2012年10月26日予以修改)第六条、第十条 |
律师事务所 |
7 |
律师省内变更执业机构审核(初审) |
人事档案存放证明 |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1996年5月15日主席令第67号,2012年10月26日予以修改)第六条、第十条 |
档案存放机构 |
8 |
律师事务所(分所)设立(初审) |
三年以上执业经历并在三年内未受停止执业处罚证明 |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1996年5月15日主席令第67号,2012年10月26日予以修改)第十八条、第十九条 |
登记机关 |
9 |
律师事务所(分所)设立(初审) |
总所成立三年以上并具有20名以上律师的证明 |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1996年5月15日主席令第67号,2012年10月26日予以修改)第十八条、第十九条 |
登记机关 |
10 |
律师事务所(个人所)设立(初审) |
未受停止执业处罚证明 |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1996年5月15日主席令第67号,2012年10月26日予以修改)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33号)第八条 |
司法部门 |
11 |
律师事务所(个人所)设立(初审) |
人事档案存放证明 |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1996年5月15日主席令第67号,2012年10月26日予以修改)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33号)第八条 |
档案存放机构 |
12 |
律师事务所(合伙所)设立(初审) |
未受停止执业处罚证明 |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1996年5月15日主席令第67号,2012年10月26日予以修改)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33号)第八条 |
司法部门 |
13 |
律师事务所(合伙所)设立(初审) |
人事档案存放证明 |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1996年5月15日主席令第67号,2012年10月26日予以修改)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33号)第八条 |
档案存放机构 |
14 |
律师事务所变更组织形式(初审) |
未受处罚证明 |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1996年5月15日主席令第67号,2012年10月26日予以修改)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33号)第二十九条 |
司法部门 |
15 |
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遗失、损毁补(换)发(初审) |
省级以上报刊遗失声明 |
《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管理办法》第十条、第十一条 |
报刊 |
16 |
专职律师执业审核(初审) |
人事档案存放证明 |
《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34号) |
档案存放机构 |
17 |
专职律师执业审核(初审) |
无故意犯罪证明 |
《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34号) |
公安机关 |
18 |
专职律师执业审核(初审) |
专职职业证明 |
《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34号) |
公安机关 |
太湖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
1 |
放射诊疗校验 |
放射诊疗人员个人剂量监测、职业健康检查和教育培训情况 |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2005年9月14日国务院令第449号,2014年7月29日予以修改)第八条 |
相关部门 |
2 |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延续 |
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合格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国发〔1987〕24号)第四条;《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11年3月10日卫生部令第80号)第二十二条 |
医院 |
3 |
医疗机构执业登记行政区划地址变更 |
政府相关部门出具的地址变更证明材料 |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1994年2月26日国务院令第149号)第十五条、第十七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 |
相关部门 |
4 |
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许可 |
直接从事供管水人有效健康证明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1989年2月21日主席令第十五号,2013年6月29日予以修改)第二十九条 |
医院 |
太湖县文化旅游体育局 |
1 |
娱乐经营许可 |
无犯罪记录证明 |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8号)第四条、第五条 |
公安机关 |
2 |
娱乐经营许可 |
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其亲近关系证明 |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9号)第四条、第五条 |
相关部门 |
太湖县医疗保障局 |
1 |
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待遇办理 |
死亡证明(限个人账户转移) |
《社会保险法》;《安庆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实施办法》(宜政发〔2012〕34 号)第十八条 |
死亡证明核发单位 |
2 |
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安置退休人员、长期异地居住人员就医服务 |
单位证明(限单位外派人员) |
《社会保险法》;《安庆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实施办法》(宜政发〔2012〕34 号)第三十八条 |
申请人所在单位 |
3 |
生育保险参保人员待遇办理 |
1、单位证明;2、《生殖保健服务证》;3、《医学出生证明》。 |
《社会保险法》;《关于贯彻落实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工作的通知》(宜医保发〔2019〕9 号) |
申请人所在单位;核发单位 |
4 |
医疗保险协议医疗机构、协议药品经营单位服务管理 |
单位或个人经营(执业)许可证明;房屋使用权证明。 |
《社会保险法》;《安庆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实施办法》(宜政发〔2012〕34 号) |
核发单位 |
太湖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1 |
国有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分割转让批准 |
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的证明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1990年5月19日国务院令第55号)第四十五条 |
相关部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