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1 |
太市监食处罚〔2021〕166号 |
太湖县天华镇蔬菜水果店(刘峰)销售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案 |
太湖县天华镇蔬菜水果店 |
92340825MA2Q27PT0J |
刘峰 |
销售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 |
1.没收违法所得144元; 2.罚款5000元。以上罚没款共计5144元。 |
已送达,待履行 |
太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处罚日期:2022年1月7日 |
2022年1月10日送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