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湖县医疗保障局信息公开指南
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便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获取太湖县医疗保障局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公布,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以下简称《条例》),编制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太湖县医疗保障局向社会主动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太湖县医疗保障局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太湖县政府网站医疗保障局信息公开网上查阅《目录》。
·组织机构
主要包括:太湖县医疗保障局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能情况;太湖县医疗保障局领导及分工情况;太湖县医疗保障局内设机构设置及职能情况等。
·规章文件
主要包括:太湖县医疗保障局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制定的其他非涉密文件等。
·计划总结
主要包括:太湖县医疗保障局工作报告、太湖县医疗保障局财政预决算、太湖县医疗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等。
·其他
主要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办理结果;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本行政机关认为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医疗保障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事业单位招考的职位、名额、报考条件等事项以及录用结果;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二)政府信息编排体系
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使用电子文档方式编排、记录和存储各类信息,主要含以下要素:
索引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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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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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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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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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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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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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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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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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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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索引号:索引号是为方便信息索取所编排的信息编码,每条信息有唯一的信息索引号。
2.信息分类:根据目录分类进行选择。
3.发布机构:太湖县人社局。
4.主题分类:劳动、人事、监察。
5.名称:是指该信息的标题。
6.信息来源:信息发布渠道。
7.成文日期。产生日期是指信息正式发布(出版)的日期。对于政府文件,产生日期即签发日期(如文件为会签的,产生日期为最后一个签发日期);对于非文件类的信息,如数据表格等,产生日期指该信息可为公众完整获得的起始时间。日期需要以一种所有人都能识别的格式出现,并且它能被计算机软件所解释。日期格式应符合ISO8601〔W3CDTF〕规范,并使用YYYY-MM-DD的格式,其中YYYY是年,MM是月,DD是日。
8.关键词:关键词是为了方便公众查找而设立的一个用于信息标引和检索的数据项。它是一组表达某一主题代表性的习惯用词,可取自信息的题名或正文用以表达信息主题并具有检索意义的非规范化的词或词组,也可以是公众已认同的俗语。
9.文号。文号是文件制发过程中由制发机关、团体或个人赋予文件的顺序号,文号包括发文机关代字、年份、序号,并依此顺序居中排列。
(三)公开形式
1、网上公开:太湖县医疗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具体网址:https://www.thx.gov.cn/public/column/2000002571?type=4&action=list
2、其他:报刊、广播、电视等。
3、现场查阅点:一、太湖县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办公地址:太湖县卫生健康中心B座二楼;办公时间:工作日;联系电话:0556-4162626);
(四)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县政府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太湖县医疗保障局办公室申请获取。太湖县医疗保障局办公室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受理机构
本机关受理点:太湖县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办公地点:太湖县卫生健康中心B座二楼);
办公时间:工作日 互联网联系方式:290044685@qq.com;邮政编码:246400。
(二)受理程序
1、申请内容。
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身份证明、联系方式、通信地址;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4)受理机关名称。
申请人向本机关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同时上传或提供身份证明。
2、提出申请
申请人向我局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太湖县医疗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附后,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太湖县医疗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上下载。申请人可通过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
为提高处理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3、申请方式
申请人填写申请表(申请表附后),申请表复印有效。
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通过邮箱、信函、传真申请及网上申请。请填写完整《申请表》并附身份证明材料,在信封或传真内容空白处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2)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本局办公场所提交申请并附身份证明材料;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
4、申请注意事项。
(1)申请人委托代理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当提供委托代理证明材料;5人以上(含5人)共同申请同一政府信息,可以推选1至5名代表提交申请,并提供推举证明材料。
(2)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本机关将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对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将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
(4)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本机关将告知申请人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并告知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5、答复时限。
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行政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6、收费标准
本机关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将按照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docx.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
三、不予公开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本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4、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四、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县级主管部门:太湖县政务公开办公室,联系电话:0556—4162130,地址:太湖县政府大楼二楼)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太湖县医疗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